• 庭审现场“敲警钟”,禁毒教育“零距离”
  • 信息来源: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29    阅读量:
  • 庭审现场“敲警钟”,禁毒教育“零距离”
           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对毒品危害的认识,有效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切实提高禁毒意识和防毒能力。3月27日上午,我校团委组织50名学生代表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重大毒品案件公开宣判活动,庭审观摩真实案件审理,零距离接受禁毒和法治教育。  
           “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!”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,被告人何某、陈某某等19人重大贩卖、运输毒品案正式公开判决,庭审现场气氛庄严、井然有序。法院经过法庭调查、当庭宣判等环节判定何某、陈某某等19人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规定,贩卖、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(俗称“麻古”)数量大,其行为均构成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窝藏毒赃罪。此次旁听使学生代表深刻领悟到法治警示教育的必要性,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,深刻感受毒品犯罪带来的惨痛教训,同时也加深了对禁毒知识的了解。

           毒品离我们并不遥远,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,我们肩负着推动社会进步的重任。我们应知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,积极参与到预防毒品的宣传当中,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提高自我保护能力,识破毒品诱惑,坚决抵制毒品的入侵,用实际行动筑牢禁毒防线,不向不法让步!
    供稿|汪佳琪 欧阳佳宜
    编辑|欧阳佳宜
    一审|黄纯    
    二审|唐雨涵
    三审|贺红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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